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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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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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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原则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11:44)     点击:347

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的辩论权,辩论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诉讼中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积极地参与诉讼,向法庭充分阐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通过辩论来揭示案件的事实,凡是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辩论原则应当包括以下三点内容:第一,辩论的范围应当包括案件事实问题以及证据问题;第二,根据诉讼的一般原理,法院审理的事实和证据范围应当以当事人的主张为限,当事人承担“主张责任”和“举证责任”,采取这一原则可以避免法院依职权认定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和调查当事人未提示的证据而可能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的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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