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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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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群众原则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11:36)     点击:358

依靠群众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依靠群众原则。该原则包括两层含义:首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相信群众,注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把专门机关的司法业务工作与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构筑应对犯罪的全民防线。其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坚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同时,保持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审慎性,避免受社会舆论的左右,更不能仅仅为了迎合社会舆论对案件作出合乎舆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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