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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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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分裂国家罪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11:29)     点击:112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宣讲、散发传单等方式,鼓惑他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认定和处罚本罪,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构成本罪客观方面须符合两点要求:其一,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即以各种方式对他人进行宣传鼓动。煽动可以公开实施,也可以秘密进行,具体包括用劝诱、喊叫、演讲、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方法,进行怂恿、鼓动或者号召。其二,煽动的内容必须是促使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明知含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内容的一般宣传品以及含有上述内容的邪教宣传品,而予以制作、发行、传播的,也按本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也以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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