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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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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的变动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10:53)     点击:127

船舶所有权的变动


  船舶所有权的变动指的是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形式。原始取得,是指建造船舶而言,当船舶建造完成后,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便取得了船舶所有权。法律规定新建船舶登记时须提交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造船合同和交接船舶议定书;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船舶所有人手中取得所有权,主要方式是船舶买卖、继承、赠与和委付等。船舶继受取得,须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时应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关于船舶让与文件、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交接议定书、法院判决及有关船舶继承、赠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船舶所有权的消灭形式有两种:一是船舶所有权转移,为船舶买卖、继承、赠与等;二是船舶本身的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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