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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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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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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10:45)     点击:144

最惠国待遇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相关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最惠国待遇包含四个要点:
  1?自动性。自动性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4?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最惠国待遇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具体体现为:
  在货物贸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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