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手机:13261996547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艳平律师的网站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10:27)     点击:89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据此立法,参照卫生部颁布的原医疗事故构成的条件,我们认为构成医疗事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是非法行医,由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2?损害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活动包括诊疗护理活动及为之服务的管理服务活动、医疗美容、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及一些医疗保健服务等。医疗活动之外的医方活动所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发表评论
李艳平: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李艳平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