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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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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7-16 10:16)     点击:77

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


  按照收养的成立是否依法履行法定的形式要件,可分为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依照收养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收养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成立的收养关系,称为法定收养,即有效收养。这是世界各国法律所普遍规定的收养形式。而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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