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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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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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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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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商标使用但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10:00)     点击:118

可作为商标使用但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除了规定一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外,还明确规定,一些标志虽然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由于缺乏商标应当起到的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作用,因此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这些标志包括: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将“彩色电视机”作为电视机的商标。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最好”、“最佳”等标志。
  3?缺乏显著特征的。如“1”。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标志仅仅是不能作为商标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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