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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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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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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思想与表达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09:49)     点击:86

作品的思想与表达


  一般认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限于思想、情感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所谓思想、情感的的表达形式,是指人们表达其思想或者情感的、可被他人无限地重复感知的特定方式。例如,如果某人发明了一种药品,对该药品制备方法的文字说明可以作为文字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但该药品本身不能获得版权保护,只能获得专利保护。再如,对于产品设计图,对这种图进行复制,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但是,如果他人按照该设计图制造工业品,就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对于科学类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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