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09:48) 点击:154 |
创作 作品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只能通过人类的创作活动才能产生。所以,判断作品是否产生,以及作品的归属,必须首先判断是否存在创作行为。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前述规定表明,要构成创作,必须有两个要件:一是智力活动;二是直接产生作品。与智力活动相对应的概念是体力活动。从理论上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