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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平
李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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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710323823
  • 资格证号:1110119981032861
  •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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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适用范围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7-16 09:33)     点击:124

担保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保证、抵押、留置或定金等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担保法》列举了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四种主要经济活动可以设定担保,但并不意味着担保仅适用于上述四种经济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所有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只要这种民事关系是合法的,且设定担保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定设定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保证、抵押、留置或定金等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担保法》列举了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四种主要经济活动可以设定担保,但并不意味着担保仅适用于上述四种经济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所有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只要这种民事关系是合法的,且设定担保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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