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范围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4-26 11:08) 点击:263 |
不同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范围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分为两类,即由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官办评估机构和经政府部门核准成立的民办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这两类评估机构性质是不同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官办评估机构,是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是房地产市场评估的职能机构。而经政府部门核准成立的民办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是通过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资审同意,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才成立的评估机构。 因为性质的不一样导致评估机构评估事务的范围不一样。官办评估机构主要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政府税费收入及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以及受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房地产评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