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艰难维权之路2----申请工伤赔偿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4-07 11:40) 点击:852 |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刘XX,男,汉族,1972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河西乡羊山村XX组。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黄文辉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XX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XX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路XX号 负责人:李XX,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建研巷XX号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X; 1、请求支付申请人在西安的医疗费:82141.16元; 2、请求支付申请人在四川的医疗费:4191.78元; 3、请求支付申请人青海住院14天、西安住院22天、四川住院20天,合计56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 4、请求支付申请人的12个月停工留薪的待遇:12个月*9000元/月=108000元; 5、请求支付申请人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即11个月*9000元/月=99000元; 6、请求支付申请人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即21个月*9000元/月=189000元; 7、残疾辅助器具费:45元。 以上合计费用:484057.94元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2013年4月20日雅安地震,不幸的是申请人老家就在雅安,家都没有了;幸运的是其一家人陪同申请人在西安治疗,没有家人受伤。这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境雪上加霜,申请人再无垫付医疗费的能力,不得不停止治疗。从2013年5月起申请人就一直欲与被申请人沟通商谈赔偿事宜,但始终达不成一致的赔偿意见,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望裁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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