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维权之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4-07 11:33) 点击:828 |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刘XX,男,汉族,1972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河西乡羊山村XX组。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黄文辉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负责人:李XX,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2013年4月20日雅安地震,不幸的是申请人老家就在雅安,家都没有了;幸运的是其一家人陪同申请人在西安治疗,没有家人受伤。这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境雪上加霜,申请人再无垫付医疗费的能力,不得不停止治疗。从2013年5月起申请人就一直欲与被申请人沟通商谈赔偿事宜,但是被申请人仅仅同意在医疗费的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否认具有劳动关系,也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申请人,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委员会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望裁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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