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黄文辉律师,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担任主任;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资格证号:A20082102131900   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1010195920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海省律师协会会员;青海省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法学会会员,青海省法学会会员;青海省江西商会常年法律顾问;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2012年度优秀律师。现在执业于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3-16 12:15)     点击:531

赔 偿 协 议

 

 

    甲方(赔偿义务人)

    乙方(赔偿权利人)

2012年十月十三日八时左右,甲方驾驶青A-30006号小型客车在刚察县向天峻县方向公路上的中石化加油站附近将乙方撞伤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积极支付乙方在医院产生的所有费用。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已经全部承担了甲方在医院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

     二、甲方愿一次性赔偿乙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二次手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柒万伍仟圆(75000元);

三、甲方自愿放弃做伤残鉴定以及后续二次手续治疗费鉴定,其后产生的与此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第一条里,甲方不得以伤残鉴定未做、二次手续费鉴定未做为理由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四、乙方在收到上述赔偿款柒万伍仟圆(75000元)后,不得对甲方提起民事诉讼,甲乙双方自此就该次交通事故赔偿完全处理完毕;

    五、如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两万元(200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员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员:黄文辉律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文辉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文辉律师,黄文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文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59701119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文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宁律师 | 西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文辉律师主页,您是第3344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