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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辉律师,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担任主任;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资格证号:A20082102131900   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1010195920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海省律师协会会员;青海省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法学会会员,青海省法学会会员;青海省江西商会常年法律顾问;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2012年度优秀律师。现在执业于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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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3-16 12:03)     点击:622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瞿某,女,现年 11岁,协议离婚时由女方抚养,后于2004109日经过变更由男方抚养至今。

现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本协议在尊重甲乙双方及被扶养人意见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同意自20131 1日起,女儿瞿 雯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三、被扶养人瞿某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从 20131 1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女方456_元作女儿 _瞿某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依据(青海省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955.46/年)。

2 、十八周岁后如考入大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男、女方负责(由女方垫付后,凭实际产生的发票双方各承担一半)

3 、男方应于每月的 1 - 5 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四、探视权

1 、男方对孩子 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暑假或寒假(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五、女儿从2004年至20121231一直由甲方抚养,产生抚养费10万元,已由甲方承担,再不追究乙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将女儿送至甲方抚养费,甲方不仅有权追偿2004年至20121231期间产生的10万抚养费,而且有权要求其支付后期的抚养及教育费。

六、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甲方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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