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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辉律师,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担任主任;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资格证号:A20082102131900   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1010195920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海省律师协会会员;青海省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国法学会会员,青海省法学会会员;青海省江西商会常年法律顾问;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2012年度优秀律师。现在执业于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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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书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1-09 04:33)     点击:491
控告人:杨某,女,汉族,现年54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现住青海省湟中县李家山镇柳树庄村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张某,男,汉族,现年60岁,现住青海省湟中县XXXXXXXX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对被控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与被控告人同居生活期间,被控告人经常无故打骂控告人,很多时候致控告人遍体鳞伤,给控告人身心带来了严重摧残。20101121日,因控告人将馍馍拿给邻居,遂引起被控告人无端不满,并拿起一个碗向控告人头上砸去,控告人于当天住院。后经医院诊断,病情为:左颅顶急性硬膜外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控告人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摧残或践踏。被控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其故意伤害行为的刑事责任。故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致
湟中县公安局
                              控告人:杨XX
                             0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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