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绿地变成停车位,业主委员会起诉维权获支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2-17 02:31) 点击:910 |
精诚房产律师网(www.fangchan580.com)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张先生购买丰台区某小区的两居室一套,入住后发现该小区因为紧邻商业区,经常有外来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导致小区内停车位十分紧张,除了部分固定车位以外,道路两旁能够停车的位置都停满了车。2008年7月,小区物业未征求业主意见,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小区西南角的一片绿地的草皮、花基铲掉,改建为停车位,引起了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广大业务反对。后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沟通,要求拆除停车位,恢复绿地,双方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内停车位十分紧张,很多业主车辆无处停放意见很大,随意停放的车辆给小区业主生活带来不便,物业公司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充分利用资源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位,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后判令物业公司拆除停车位,恢复绿地。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区绿地,是小区的氧吧,并且是小区建设前就已经规划好的,其用途不能随意改变。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协商,擅自将小区绿地改建为停车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同权益,业主委员会诉请被告拆除停车位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 (怀向阳律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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