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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关于合同不续签赔偿事宜。
您好,我与公司是2006年3月签订合同,第一次签订是一年,第二次签订是三年,也就是2010年12月底到期,但公司部门领导11月底通知不与我续签了,原因是综合考虑我不适合这项工作,请问公司这样不续约是否不合理,应该如何计算赔偿给我?谢谢律师的回答。
地区:广东-深圳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0-12-02 10:47:20
提问者:ASK1291258040
 
梅雪
梅雪律师
江苏 淮安
13305233223
公司的做法还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日告知该员工
回答时间: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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