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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庭何时能够规范?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0-09-21 01:51)     点击:674

    今天去一个农村法庭开庭,传票上清清楚楚地注明9点10分开庭。我们一大早就从市里赶到法庭外等候,主审法官迟迟没有露面。知道9点30分左右,法庭一行人才乘车赶到。这已经耽误了20分钟。

    待我们都准备开庭的时候,被告方并代理人都未到场,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不到场可以缺席审判的,法官烟不出火不冒,知道10点多,才在我们的催促下给被告打了个电话,第一次被告讲他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待第二次电话联络才知道被告方代理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先不说对方的管辖权异议是否合理,那是法院审查的事情,单说法院,既然对方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且法院已经收到,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通知我方当事人的,而他们可好,即没有书面通知,连个电话通知都没有。这不是明显得对法律程序正义的践踏吗?

    不知法院这种拿程序不当回事的作风合适能够改一改,整一整,毕竟法律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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