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留病根 不属医疗事故照样得赔偿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8 04:18) 点击:789 |
黄先生外出不幸遇上了车祸,被一辆疾驶的轿车重重地撞倒,人顿时就昏了过去。要说黄先生还是挺有福气的,人伤了虽然很不幸,可遇上的都是热心人。肇事司机下车后直奔躺在马路中央的黄先生,救人比什么都要紧。而周围的一些好心人也帮忙的帮忙,打电话的打电话。当时虽然黄先生什么都不知道了,但他的受伤一点都没耽搁,在众人的帮助下,轿车拉上他就飞奔向医院。到了医院司机挺痛快地交了医疗押金,医生很快就为黄先生作了手术,一切都进行得非常顺利。正是由于肇事司机把责任都承担了起来,事故没有太多的纠纷,再加上遇到了不少好心人,黄先生可以说比其他遇到事故的人要幸运得多,既没有耽误任何治疗,也没有为事故责任而争论不休。当黄先生终于可以出院时,他的心情真是好极了,他庆幸自己遇到了好人,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又可以健康地生活和工作了。 可这种好心情没能维持多久,黄先生虽然得到了及时的治疗,但还是落下了大毛病。原来出院后黄先生遵医嘱按时回医院复诊,做过的手术倒是很成功,术后恢复得也不错。但这一复诊,不想竟复诊出了新问题。在检查中,医院发现黄先生的髋关节曾脱位骨折,由于一直没有得到治疗,导致两腿的长短不一致,人走起来就有些瘸了。更让黄先生不能接受的是,这伤也是车祸时造成的,但当时医院只为他做了其他部位受伤的手术,而对髋关节如此严重的脱位骨折情况,却没有发觉和诊断出来。现在发现问题了,但为时已晚了。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现在再想根治已经不可能了。也就是说,黄先生今后就要这样难看地瘸下去,再也不是一个健康人了。 打从医院复诊回来,黄先生就跟变了一个人似的,身心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本来自己与肇事司机没有为车祸责任而费什么口舌,人家挺痛快地就给赔了。而现在自己偏偏还要再与医院争论不休,车祸什么麻烦都没遇上,可偏偏又赶上了最烦人的医疗纠纷,自己怎么就这么倒霉呢?可再麻烦、再倒霉他和医院也得说道说道,这事想了也了不了啊。由于医院的漏诊,使他成了瘸子,这今后可怎么见人,怎么生活和工作呢?于是黄先生找到医院想要个说法,得到的却是对他非常不利的结果。医院为此曾找权威医疗鉴定机构作了结论认定,黄先生的髋关节脱位骨折是车祸造成的,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存在漏诊的过错,但黄先生现在两腿长短相差几公分,与医院的漏诊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因此就拿着鉴定结果对黄先生说,既然不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医院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你这毛病是肇事司机给撞出来的,如果属医疗事故,我们得赔偿,可现在不属医疗事故,再找我们就没有根据了。 黄先生一看人家拿出了依据,那咱们也不能闲着,于是他也请法医鉴定部门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科学鉴定。不久结果就出来了,法医鉴定认为,黄先生因被医院漏诊,未对髋关节脱位骨折的伤情进行任何治疗和处理,造成患者关节功能丧失,评定为9级伤残。一看这样的鉴定结果,黄先生再也不能和医院客气了,你有你的鉴定结果,我还有我的鉴定结果呢。我都成了9级伤残了,你们还说不是医疗事故,你们就不管。现在咱们什么都别说了,还是法庭上见吧,我相信法律会给我这个残疾人一个公道的说法的。于是黄先生将根本就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的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已经开销的医疗费等2万元,还要支付今后的治疗费和残疾人补助费等9万余元。 成了被告,医院在法庭上拿出了更有力的证据:医院认为,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黄先生的疾病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鉴定书的结论,黄先生髌关节脱位骨折与医院的漏诊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医院也不应该承担今后的治疗费用。根据这些相关的规定,我们不能同意黄先生要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维权365律师认为,本案中黄先生没有选择侵权之诉告医院,而是选择了违约之诉告医院。这样医院再拿什么是不是医疗事故说事,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因为按照违约之诉,只要医院存在违约行为,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黄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人院治疗,从合同角度上说,医患双方就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若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就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事实是,黄先生在该院治疗手术的过程中,医院未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为患者进行检查和治疗,导致髌关节脱位骨折严重损伤的漏诊行为,该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属于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与漏诊有关损失的赔偿责任。今后治疗费由于尚未发生,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以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而不以违约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医院在为黄先生诊治的过程中,没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和治疗,导致漏诊的情况发生,存在违约行为,对此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黄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4万余元;今后治疗费等未发生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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