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黄胜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关于重新鉴定问题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02-15 01:00)     点击:714

鉴定结论过多过滥,以鉴代审是当前民事审判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一审程序中鉴定结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经当事人之间相互质证予以采信的,二审程序中原则不再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胜军律师提供“股权转让  公司并购  土地征收  医疗事故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胜军律师,黄胜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胜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6373588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胜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胜军律师主页,您是第3414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