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黄胜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关于公证文书的变更和撤销问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15 01:00)     点击:684
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文书主要包括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和一般公证文书两种。前者,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即使债务人对公证文书的内容持有异议,亦不得享有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一般公证文书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具有较强的证据证明力。如果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文书确有错误,需要依法撤销或变更的话,应当由公证机构行使变更权或撤销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公证文书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的主管范围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黄胜军律师提供“股权转让  公司并购  土地征收  医疗事故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胜军律师,黄胜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黄胜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6373588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黄胜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黄胜军律师主页,您是第3410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