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疗事故律师谈医疗纠纷的四大特点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02-12 01:26) 点击:619 |
根据山东医疗事故专业律师黄胜军律师统计,医疗纠纷逐年增加,本所代理案件类型为例,医疗纠纷案件收案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并呈现四大特点: 特点一,医疗鉴定难定医疗责任。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鉴定结论是法院据以确定医疗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因果关系、医疗损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但从目前的审理结果看,认定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比例低。 特点二,类型层出不穷。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除了数量渐长,类型也层出不穷。 本律师已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诊疗性的医疗纠纷,这部分占据医疗纠纷的主要部分; 二是因治疗器械的质量发生的纠纷,如内固定钢板断裂等; 三是与医疗行为有关的边缘性纠纷,如术前知情权纠纷等;此外还有非医患纠纷,如追索医疗费纠纷等。黄胜军去年曾受理了这样的案子,医生在手术台剖开患者身体以后才发现不是之前所诊断的病情,立马转变手术方向。最终患者身体恢复了健康,却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充分尊重其知情权和决定权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9万元损害赔偿。 四是近年来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也占据了医疗纠纷案件的一席之地。2011年全年,美容医疗纠纷案件都占本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20%左右的比例。 特点三,大医院易成为被告。黄胜军律师介绍,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绝大多数为市区属医疗机构。黄律师分析大医院更容易成为被告的原因,主要在于大医院接收危重病人数量多,而且市民无论大病小病都喜欢和习惯往大医院跑,也造成大医院人手紧张,更容易带来医疗失误。 特点四,患者胜诉比例高。据黄律师统计,在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已判决的81宗案件,患者胜诉率为75.43%,另外大部分案件达到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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