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于2015年5月6日解除合同,本人在单位工作9年7个月,在此期间发生两起工伤事故,单位和本人均未办理工伤鉴定。本人于2005年10月进单位上班,从事美工工作,主要工作是高空布置卖场营销活动,因为登高车没有专人操作和登高车没有固定检查,高空工作易翻转倒塌,于2005年12月31日晚在布置节日活动时发生工伤事故,当时造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头皮裂伤。当时单位并没有交工伤保险,单位支付两次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没有其他任何经济赔偿,主要因为怕后遗症,仍旧在原单位上班。于2008年8月19日发生第二起工伤事故,脚趾骨折,也是因为登高车没有固定检查导致登高车翻转倒塌。本人并不知道可以做工伤鉴定可以津贴补偿,直到单位有其他同事也出工伤事故,后出的同事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单位给她做好了鉴定,直到过了两三年,另外一名同事也出工伤,单位也主动给他做了,但这位同事知道可以领津贴,就来问我们出过工伤的同事,可以领取多少,我们才知晓,当时那位女同事很气愤,向领导追讨这笔津贴,可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承认,性质令人可恨,到最后才领到。而本人去到工伤处查过,两起都没有做过,这两笔经济补偿就这样没有了。单位性质恶劣,本人第一起工伤单位并没有交保险,不要让我们去告发,因为对工伤这块并不了解,伤势又比较严重,想在原单位待几年看看有后遗症吗,所以也没要任何经济补偿,但是现在左臂留有15公分的疤痕,对于现年32岁的女性来说,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夏天根本不能穿短袖,天气一热,身心痛苦。现单位是上海农工商分公司,但在宁波是独立的,于2015年5月6日正式宣布对所有员工解除合同。与单位交涉,说要拖到最后处理,表明按工伤程序办理。本人也咨询过有关律师,后查阅《案例新编浙江律师案例精选》34起有关工伤案例,虽然有很多类似,但还多地方仍旧不太明白,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