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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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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3401200910849711
资格证号:
地区:
安徽-合肥
手机:
136156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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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名房产买卖
详细内容
联名
房产
买卖中
合同
因缺少
共有
人的其中一方签名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已收取
定金
,如果就此决定不卖
房子
,卖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将卖方损失降到最低?
地区
广东-广州
分类
民事法律-
询问人
ASK128611684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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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我建议:有时间你最好过来一下,带好有关资料,我们当面说说,这样能负责任、全面的给你解释清楚。并且是我主动让你过来的,所以不收取你律师咨询费。我的地址在合肥市三孝口天桥向西500米(公交站牌是三孝口站 116、3、136路公交车可以到)长江中路369号百大CBD中央广场写字楼19D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 李永光律师,电话13615607212 来之前给我电话预约,因为可能我在外面办事情,所以先约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