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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光
李永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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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401200910849711
  • 资格证号:
  • 地区:安徽-合肥
  • 手机:136156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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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名房产买卖
详细内容 联名房产买卖中合同因缺少共有人的其中一方签名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已收取定金,如果就此决定不卖房子,卖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将卖方损失降到最低?
地区 广东-广州
分类 民事法律-
询问人 ASK1286116841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我建议:有时间你最好过来一下,带好有关资料,我们当面说说,这样能负责任、全面的给你解释清楚。并且是我主动让你过来的,所以不收取你律师咨询费。我的地址在合肥市三孝口天桥向西500米(公交站牌是三孝口站 116、3、136路公交车可以到)长江中路369号百大CBD中央广场写字楼19D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 李永光律师,电话13615607212 来之前给我电话预约,因为可能我在外面办事情,所以先约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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