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之大风厂股权问题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7-04-25 10:19) 点击:679 |
《人民的名义》之大风厂股权问题 --周辉律师
《人民的名义》热播,看别人看得那么起劲,我也尝试开始看,目前看到第23集。
不得不说,相对于很多电视剧来说,这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电视剧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和我喜欢的李幼斌版的《亮剑》有得一拼。至少,这部电视剧,就法律方面来说,并没有大的错误。
可能吃瓜群众对于大风厂的股权问题没有看明白,那我就再说说。
大风厂原来是国营企业,改制以后,变成了私营企业,具体如何改制和本文没有关系,不谈,反正就是蔡成功持有60%股权,另外40%股权由大量员工持有,注意,这个时候大风厂的老板有很多了,并不是蔡才是老板,他只是最大的老板而已。
然后大风厂从山水集团借款,大风厂的股东用自己的股权进行了质押担保。问题出现了。
1. 企业之间的借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山水集团起诉要求大风厂返还本金并要求支付利息的行为,只能判决支持返还本金,对于利息一般是不予保护的。
2. 大风厂对外借钱,如果用大风厂自己的财产例如机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要股东大会多数同意即可。但是大风厂的股权,其老板是蔡成功和广大员工,他们本身并没有向山水集团借款,因此,如果没有他们的同意,这个股权本身并不能拿去做担保(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我也搞不明白为什么没有直接拿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难道土地还是划拨性质,应该是的。
3. 因此,这个质押,除蔡成功自己的质押担保有效以外,其他员工的质押担保是无效的。
4. 另外,即使质押有效,也不能直接判决股权归山水集团。一般在判决后,若败诉一方同意,可以将股权直接折价抵偿欠款,否则股权必须进行公开的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抵偿本金(注意没有利息)。由于这个时候,大风厂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巨大,因此股权拍卖的款项完全有可能超过欠款,这个时候,山水集团没有机会取得股权,当然他们也可以作为拍卖中出价最高的那个人,取得部分股权。
5. 如果后来发现前面的案子判决错误,大风厂以及员工完全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说句实话,这个案子本身并不复杂,如果我来做这个案子的法官,我不会出错。可惜,我不是法官。
(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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