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超百公里与法院改革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11-24 13:36) 点击:539 |
2015年贵州超百公里与法院改革 -- 周辉律师
敬告读者:本文观点有些跳跃,心脏不好的请不要阅读本文。关于法院改革的建议,可能未必正确,君大可一笑置之。
我是一名律师,也是一名业余马拉松爱好者。贵州环雷公山超百公里作为我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在2015年11月初,完成:第一天42.195公里,第二天42.195公里,第三天21.0975公里。就目前来说,这个对于我是个巨大的挑战,我不知道在1年以后,我是否能完成它。
但是,有困难克服困难也要上,这个是我等业余马拉松爱好者的一贯做法。虽然每次跑马拉松的时候,我都发誓我今后再也不参加了,但是下一次还是加入抢名额的大军,图的就是这个痛苦的享受。
法院作为审理案件的地方,司法公正是其基本的生存原则,否则法院也无存在的必要了,就像古时候设置一个衙门,行政长官一拍惊堂木,就OK了。正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纠纷的日渐增多及复杂化,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纠纷,作为纠纷的最后防线,理顺这些乱麻,让社会正常运转。该机构必须独立于其它社会机构,并且适用其专业化的知识和经验,不受干扰地处理纠纷,因此,法院诞生了。
法院作为舶来品,是我国借鉴其它司法体系的一个伟大成就,但是,“中国国情”毕竟对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各种利益体系的纠葛已经让法院的刀受到各种腐蚀,变得有些钝了,如何斩这些乱麻?
因此,必须让法院独立,从各种利益中脱离出来,但是,目前困难大啊。困难虽大,但如果真的是“臣妾做不到啊”,就不对了。
这种困难,和我的超百公里不相似吗?
第一天,我打算用5小时30分完成42.195公里。我跑一个正常全程马拉松(简称“全马”)大概用时4小时30分钟,但是跑完后,我比较痛苦,毕竟全马对于我等业余爱好者来说算是一种极限运动了。所以,第一天,我不能一下子将能量用尽,特别是不能受伤,否则的后面的路就跑不下去了。
第一天的做法,就是坚定地、缓慢地跑向终点,就算再多人加油,我也不为所动,需要坚持自己的观点,适用自己的规则。
那么,法院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先将自己的利益和地方政府脱钩。这个虽然不是和审理案件有直接关系,但是间接关系也不小啊。“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如果是地方政府开工资、建房子、买设备,地方的干预就是潜在的了。这个方面,可以借鉴海关和国税。也许可以这样,法院的财产权先收归中央,由中央进行统一管理,举例来说,给法官开工资时,要考虑法官的知识、能力、办案质量、地方物价、特殊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这样法官不从地方拿钱,对于地方领导的指示就有防火墙了。
这一步,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就如第一个全马,第一天的跑步,可以知道这条路上的各种困难,包括赛道的各种坡度、弯度、平整度、海拔、路面状况,各种补给和洗手间的设置,自己体能的使用和平衡,气温、湿度、风向的影响,等等等等。但是,这第一步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奠定了后面两步的基础。
不过话说回来,这第一步也是要循序渐进的,不能一步到位。就如第一天不能拼命一样,法院的第一步也不能一下子全上去,和地方政府也不能一下子脱钩。例如,可以先从工资改起,其次是设备,最后是房产。
如果不出意外,第一天用5小时30分跑完全马以后,对于我的身体状况来说,大概就相当于以正常速度跑完半程,身体有些疲倦,但尚未达到受伤的程度,对于第二天的全马,应该是没问题的。
第二天,我打算用5小时跑完全马。经过了第一天的跑步,对于各种因素有了理解和适应,这是个很好的基础,并且经过一天的恢复,基本可以回到跑步前的水平,当然可能稍微差一些,因此我不能用4小时30分跑完第二天的路程,因为还有第三天的21公里等着我哪。但是,各种情况了解以后,可以适当快一些,但也要完全可控,因此,5小时应该可以了。
法院改革的第二步,应该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任免了。经过了第一步的改革,第二步应该就顺畅多了。法院的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警。法官作为核心人员,必须由中央政府选任,并且必须要考虑其知识、经验、职业道德,以及心理的因素,至于司法辅助人员和法警,可以由地方政府聘请或者委派。
第二天作为这个目标的前一步,其困难性也是蛮大的。经过第一天的全马,既积累了经验,也可能积累了疲倦,对于法院改革来说,则可能积累了第一步的负面因素或者尚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我是说例如),某个地方大员说“那个谁谁,这个案件的判决可能挫伤我们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哟,你们法院不考虑一下啊”。这个时候,法院要坚定地认为:我们已经不从你这儿拿钱了,现在也不从你这儿拿主要人力资源了,我还是忠于宪法和法律好了。
第三天,我打算2小时跑完21公里(半程马拉松)。经过前两天的长途跑步,身体可能比较疲倦了,虽然休息了一天,对于这个21公里,仍然是个很大的挑战,但是终点已经不远了,放弃绝对没有理由啊。咬咬牙,冲一下,21公里很快就完了。就算完赛后很疲倦,甚至可能受伤,但是为了这个终点,痛苦和疲倦是值得的。
当法院的财权和人事任免权和地方政府脱钩以后,独立性的基础产生了。是不是法官就一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了呢,非也!我认为,还有一步必须走好,就是法官独立,这个一大步可以分为两小步:第一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法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的干扰;第二是,必须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这两小步,其实法院一直在做,但似乎效果不太好?!本人不是法院内部人员,这两小步全当本人揣测好了。不管有啥困难,这第三大步必须得冲一下了。
当司法独立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都具备的时候,司法公正的干扰因素就排除了,我们走向法治社会脚步就更坚定了。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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