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实务系列 如何推选谈判代表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2-17 14:35) 点击:374 |
集体谈判实务系列 如何推选谈判代表 --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周辉律师 摘要:本文告知劳动者谈判代表的资格确认和推选程序,以及聘请谈判顾问的建议。 劳动者在有了谈判的内容和机会后,不可能大家一起去和老板谈判,这样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因此,推选谈判代表就成了他们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那么,什么人有资格可以做谈判代表呢?如何推选谈判代表? 一、谈判代表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作为谈判代表,肯定有一些和一般劳动者不同的地方。 一般来说,作为谈判代表,他/她应当有下面一些特点: (1)热心公益、有良心和正义感; (2)有一定文化或者劳动法律知识; (3)品格受众人推崇; (4)口才好; (5)有较长工作经验,工龄较长, 最好有一定技术; (6)劳动合同剩余时间超过一年。 这些特点,只是一个参照标准,并不齐全,也不是说谈判代表一定要具有全部特点。但是,有一点特别重要,就是要有热情,有良心,有正义感。只有谈判代表的内心是非常想代表劳动者去和老板谈判,这个谈判工作才能做得好。有了热情,其它东西都可以学习。作为谈判代表,品格应当是第一位的。 下面的人不适合做谈判代表: 第一,用人单位主管以上(含主管)以上级别的人不能任谈判代表,例如总经理、副总、党委主席、厂长、人事经理/主管、行政经理/主管、财务经理/主管,等等。也就是说,拿高薪,直接向老板负责的人不能做谈判代表。因为从常理来说,这一类人,很难站在普通员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并且老板的利益和他们息息相关。如果他们做谈判代表,就等于自己和自己谈判了。 第二,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人不能做谈判代表。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一般来说他/她只能享受很少的一点集体谈判的成果,因此内心可能不会很积极。但是,这个不是绝对的。有点员工,就算是明天离开工厂,今天也是很热心地为打工者自己说话。 第三, 与资方的谈判代表有夫妻关系、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妨碍集体谈判关系的,应该回避。 二、推选程序 第一、谈判代表可以循如下途径产生: (1)自我推荐。 (2)经10名以上劳动者推荐,并经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首席谈判代表的资格取得:经谈判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谈判代表人数: 5 到15人。 谈判代表的人数,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和谈判特点来决定。一般来说,人太多或者太少都不行。太多了,意见不能统一;太少,不能综合各个谈判代表的特点和长处。 第四、谈判代表的结构 一般来说,工厂的常见工种必须要有相关的谈判代表,这样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工人的诉求。如果工厂有女工,还应当有一定的女工代表。 第五、员工签署授权书。 所有工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这样一来,谈判代表就获得了法律认可的授权。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在自己这一方,一份提交单位,一份备用,有可能今后要提交给上级工会。 第六、谈判代表名单应当公布。 谈判代表产生后,应当向全厂工人公布,接受工人的质询。若工人提出某个谈判代表不适合,应当经如上程序产生新的谈判代表。 第七、谈判顾问的聘请。 和老板进行集体谈判,是一个费时费力的事情,而且作为老板,对员工的谈判内容都会讨价还价。有的时候,老板会搬出一大堆理由,来对抗员工的请求。并且,老板一般也会请专业人士来帮助他谈判,例如请律师、会计师等。 因此,如果劳动者一方仅仅是凭一腔热血去谈判,未免会吃亏,可能不会达到理想的结果。因此,劳动者一方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来帮助自己谈判。这个时候,专业人士就是顾问的角色了,而且,专业人士并不占用谈判代表的名额。用自己的专业人士来对抗对方的专业人士,就算不能全胜,最少也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南海本田工人在和资方谈判时,聘请了某著名学者担任他们的谈判顾问。应当说,他们的理想结果也有谈判顾问的一份功劳。 ( 著作权声明: 本文系周辉律师(全国统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79176)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转载须注明出处。 周辉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5-3414-5232 座机:0755-2519-1562 QQ : 992803015 网站:中国集体谈判论坛 www.jtt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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