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实务系列 一根筷子与一把筷子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01-15 23:17) 点击:505 |
集体谈判实务系列 一根筷子与一把筷子 --团结权 --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周辉律师 摘要:本文从一个普通劳务工的角度,阐述了工人团结的必要性及其方式方法。 最近,老是想写点关于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实务的东西。自己不是劳动法方面的专家教授,也不是从事工会工作的政府机关人员,自己只是一个律师,只不过在最近几年办理过许多劳动案件而已。再一想,自己的这个经历也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宝贵的财富了,因为有从事劳动法实务的经验,并且有在企业工作的经验。本人在进入法律这个行业以前,在学校教过书,在工厂当过基层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员, 在公司做过跟单、外贸业务,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的员工状况和他们心里想的东西,还是有相当的了解的,对于企业老板们,也是有过很多接触。这些经历,也许可以成为我写集体谈判(集体协商)实务方面的基础。为了方便,以后只提“集体谈判”, 不再同时提“集体协商”, 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一个东西。 而且,这个系列文章是用浅显的语言来表述,一方面是本人的理论功底不深, 另一方面,这些文章对劳动者来说,要没有任何理解上的问题, 而且要让他们觉得,看了这些文章以后,觉得有点用就可以了。因为,最终还是要由劳动者自己站在前台去和老板谈判,他们终究要做谈判的具体工作,告诉他们为什么还不如告诉他们怎么做。 本文的这个题目,其实就是要谈工人团结的重要性。为免空泛,先说一个案例。某工人入厂5年来,工资一直没有怎么涨,心里颇为不满。他认为,这几年来,自己勤勤恳恳地为工厂做事,技术熟练了很多。另外,这几年的物价也是一个劲儿地往上窜,自己的工资已经不够用了。另外,孩子在家要上学,父母还要给点钱孝敬一下,要花钱的地方多着呢。 于是他就找老板去谈涨工资的事了。岂料他刚开口,就被老板一顿臭骂,叫他滚,还出言威胁,如果再谈涨工资,就马上卷铺盖走人。他非常沮丧,也非常迷惑:自己还有点技术,为什么没有谈成功呢?而自己的老乡在隔壁厂上班,还没有技术,但是他们厂的老板给500个员工每个人都涨了200元工资,这是为什么呢?于是,他就找老乡去了解情况,老乡告诉他,他们厂的500人都投票选出5个人作为代表,这5个代表找老板正式谈了一次,然后老板就给每个员工加了200元工资,就这么简单。现在他们厂的人热情很高,大家做事都很开心,老板看到这种情况,也很开心,因为他又可以多赚一点了。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一个人去找老板谈涨工资,一般来说很难成功, 而一群人去谈涨工资,老板多少都得考虑一下后果,因此谈成功的希望就非常大。 一个员工就像一根筷子,它的强度是非常有限的,老板“咔嚓”一下就将筷子折断了。 一群员工团结起来,就像许多筷子捆在一起成为一把筷子,你试试看,容易折断吗? 那么,在知道工人团结起来的重要性以后,该怎么团结呢?用哪些方式让团结更有效呢? 工人们应当懂得,自己不是老板的附属品, 自己只是为老板提供劳动,并没有卖给老板,自己享有独立的人格,老板除了多几个钱以外,也没有什么高明之处。而且,老板在有的方面也许还不如自己。想通以后,你还认为老板是多么厉害吗?你还怕他吗? 当然,不是说你在心理上和老板平起平坐就可以自然地团结在一起了。你们还得有一些具体的行为和措施。当事情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的时候,大家应当经常见面沟通,多交换意见。 如果要去找老板谈涨工资,大家最好先进行投票,书面推选代表去和老板谈,并且要表示,自己和谈判代表是站在一起的,全厂员工都是站在一起的。当老板找个别员工谈话时,如果提出单独给某些员工涨工资或者给予其它好处,不要上当,这个只是老板的分化之计,一旦老板分化成功,那么员工的力量就被分解了。当员工又变回一根一根筷子的时候,老板要逐个击破就变得非常容易了。 对于谈判代表,大家应当给予心理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应当让老板看到,谈判代表背后是工厂的全体员工,是全厂员工在和老板谈,而不是几个谈判代表在谈。 因此,老板找大家单独了解情况的时候,大家的口径应当是一致的,而且建议老板找谈判代表谈。这样也可以告诉老板:我们大家是一把筷子! 当然,作为谈判代表,他/她承担了很多的责任和压力,其它工友应当适当给一些物质上的鼓励,因此,大家凑点钱,给代表们买点东西,或者直接将钱给他/她,都是可以的。让谈判代表们看到,自己背后的兄弟姐妹都是非常支持自己的,因此和老板展开谈判才会觉得有力量。 如果老板将谈判代表开除了,大家可以凑钱给他一些资助,解决他的生活问题,帮助他找工作,让他找律师和老板打官司,出庭为他作证, 集体要求老板恢复这个谈判代表的工作。这样一来,谈判代表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作为老板,看到员工们都这样,他还敢随便开除谈判代表和其它工友吗?除非他不想经营这个工厂了。 ( 著作权声明: 本文系周辉律师(全国统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79176)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转载须经著作权人同意。 周辉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5-3414-5232 座机:0755-2519-1562 QQ : 992803015 网站:中国集体谈判论坛 www.jtt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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