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没在错别字中的中国人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01-03 00:11) 点击:512 |
淹没在错别字中的中国人 --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周辉律师 这篇小文章,我很早以前就想写了。后来又顾虑于别人的唾骂与鄙夷,因为他们会认为我不时髦,或者反潮流,把我当成食古不化的人。想想也真让人害怕,因为这篇文章可能要得罪成千上万的网民,故此一直未敢落笔(当然此文我也是用键盘敲出来的)。今天,还是觉得必须写一下,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当网络开始盛行的时候,可能出于输入方便,提高打字速度,人们往往会打出一些错别字,这些错别字,可能和正确的字存在读音上面的差异,但是想想对方也可以懂,就未予纠正,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个习惯。当这个习惯成为大家的习惯以后,就形成了一个时髦的东西,网络成了错别字的天堂。更可怕的是,这个习惯已经蔓延到网络以外的地方,君不见:社会上很多地方可以发现错别字了。条幅、标语、电视、电影、报纸均可以发现不少错别字。曾经一段时间,我特别留意了一下中央电视台,发现他们的节目中也有不少错别字。这些节目包括教育、娱乐、自然、访谈,当然,广告中也有错别字。看到这个现象,我非常疑惑:他们的审查校对人员干什么去了?难道看不见这么明显的错别字吗? 更有甚者,我在一些政府公文或者官方发布的文稿中也看到了一些错别字,具体是哪级政府的东西就不记得了。 一个国家的语言文字应当是非常严肃的东西,根据我国的一部法律,(我很讨厌在非学术文章中引用法律法规,但不得不如此),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条告诉我们,使用规范汉字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尊严。如果老外们认为我们以践踏自己的母语为乐,他们会怎么看? 另外,该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既然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规范汉字,那么政府应当首先审查自己的行为,也应当首先审查政府投资的相关机构的行为是否违反该法。 在使用错别字的时候,如果纯粹是娱乐一下,可以理解,况且有的时候我也如此。但是,我们不能让这个现象常态化,更不能在正式沟通的时候以使用错别字为乐。否则,如果我们大家都被错别字淹没了,我们就彻底被窒息了。 顺便说一下,如果诸君在本文中找到一个错别字,我请他/她吃饭。 戏言,戏言而已。 ( 著作权声明: 本文系周辉律师(全国统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79176)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转载须经著作权人同意。 周辉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5-3414-5232 座机:0755-2519-1562 QQ : 992803015 网站:中国集体谈判论坛 www.jtt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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