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药品广告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2-25 16:25) 点击:1636 |
中国的药品广告 --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周辉律师 前不久,我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一篇文章,大意是:美国某个体育明星为一个药品做了一个广告,广告内容是该明星用了该药品后的疗效是非常明显的。实际上,该药品的真实疗效还是相当不错的。后来,有人发现该明星并非该药品的实际使用人,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明星及医药公司受到了极重的处罚。 这个事情让我很是唏嘘了一阵。美国是一个非常崇尚自由和民主的国家,按理说,有人出钱做广告,并且该药品的疗效也不错,并非假药、劣药,就算该明星没有服用该药品,这样做广告也并非重大过错,罚那么狠有必要嘛?在我们国家,君难道不见药品广告满天飞?明星们在拿了大把大把的广告报酬后,您敢说他们都是药品的实际服用者吗? 可能您们会说,在中国,并没有规定做广告代言的人必须是药品的实际使用者。但是,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您没有实际使用它,您怎么知道它的疗效? 当法律对某些事情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并不是表示就可以任意做这些事情。诚实信用和善良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当植入我们的内心。当我们做某些事情的时候,我们应当问问自己的良心:我这样做适当吗? (2011年2月25日星期五) 著作权声明: 本文系周辉律师(全国统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79176)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转载须经著作权人同意。 周辉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5-3414-5232 座机:0755-2519-1562 QQ : 9928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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