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赖女士社保案件的简单评述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10-14 09:46)    点击:737

 

赖女士社保案件的简单评述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周辉律师
 
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从1991年就入职一个国家单位做清洁工,一直到2008年3月达到退休年龄,其被终止劳动关系。该国家单位只为其交了3年多一点的养老保险。 
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保待遇,该案件经仲裁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后开了两次庭,才发现“不是劳动案件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上诉,深圳中院维持原判。 
当事人就非常迷惑了:我在该单位干活18年,单位应该为我缴交社保。现在我退休了,没有任何收入,错在单位。但是单位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个还有天理吗? 
 
作为律师,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交社保是一项强制义务,其实际上是劳动对价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社保也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法院应该就此作出判决,而不是推脱。 
建设和谐社会,司法审查仍然应该是最后一道关口。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也应该是司法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
周辉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5-3414-5232
座机:0755-2519-1562
QQ : 992803015

 

著作权声明:
本文系周辉律师(全国统一执业证号14403200910579176)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转载须经著作权人同意。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辉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辉律师,周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3414523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辉律师主页,您是第1417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