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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维苦与乐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0-10-13 16:25)    点击:807

 

劳维苦与乐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周辉律师
 
(备注:此文为本人2009年底写的自我总结。)
 
时间已到岁末,盘点今年,历经诸多事情,不能一一说明,恐怕抓了芝麻掉了西瓜。细一思量,发觉苦也有,乐也有,因此以苦乐作为主线,串起一系列事情与想法,疑似山穷水尽,却看柳暗花明。
 
苦之一:司法天平的倾斜带来维权危机
 
今年在办理劳动维权的过程中,分明感觉到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各级法院有明显的倾向性。但是,这个倾向性不是劳动法律法规应有的倾向性,而是“反倾”。本来劳动法作为社会法,其应该倾向于弱者即劳动者,但是现在天平却倾向了强者即用人单位,感觉到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各级法院跟在老板后面摇旗呐喊,我把他们成为“粉丝代理人”。对于老板而言,其有法定代表人,也有诉讼代理人,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各级法院没有与老板建立民事代理关系但是却为其说话,不是粉丝是什么?立案时或者开庭时,很多时候本想拍案大怒,斥其乱了国法纲纪,但是为了办事,依然陪着笑脸,此真乃苦也。
当然,也不是每个法官和仲裁员都是老板的粉丝,部分法官和仲裁员还是坚守了他们的职业道德,还是值得肯定的。
 
苦之二:工会的否定选择一度扰乱劳维计划
 
阳春三月,本应是春风暖,马蹄急,大力开展为劳工维权的计划的时候,但是工会的否定选择一度扰乱了劳维计划,部分案件转到其他所办理,或者终止了对劳动者的援助。就我辅助办理的案件来说,有11个案件之多。这造成了劳动者的埋怨,也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但是,骑虎难下,诉讼还是要进行下去。有的劳动者在后来,即使其案件由其它所代理,也经常打电话回来,或是抱怨后来的律师不尽力,或是对工会的做法表示不理解和生气。作为劳维律师来说,本来为劳动者维权是其应尽之责,但是却因工会的决定而被迫中止,其心苦也。
 
苦之三:律师费微薄,劳工苦,律师苦
 
为劳动者维权,本来其诉求的金额就是比较小的,且是老板早就应该支付的钱。但是,为了拿到这个法定权益,还要采取诉讼的手段来争取,仲裁和法院即使发现劳动者的诉求有法律依据,皆会对诉求的金额打折,打折适用商业促销不难理解,难道劳动案件也适用吗?还是各级仲裁委和法院都普遍具有了商业头脑?这个打折能适用劳动案件吗?不能!!!
后来,劳动者只能拿到诉求金额的一小部分,一般在30%40%左右。如果达到50%,我们一般要击掌欢呼了。
劳动案件,其付出与收益不成比例,特别是为劳工维权,很多时候律师费只够差旅费,还有部分劳工后期律师费没有支付。但是我们能向其追讨吗?不能。因此,劳工苦,律师也苦。
 
乐之一:瑕不掩玉,法治终会拨云见日
 
上面的苦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并不代表我们为劳工维权的全部感受。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法治虽然在有的时候是退步的,但却是呈螺旋状上升的。我们也看到了部分仲裁员和法官对劳动者的同情和支持,也看到了他们对目前的混乱的审判局面表示担忧和生气。而且,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终会出台,裁判无据、裁判违法的混乱局面终会被拨乱反正。
 
乐之二:集体谈判终有望
 
集体谈判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途径,虽然遇到重重阻力,但是,也有破冰的一天。前段时间,我们和一家日资企业的工会进行过接触,他们也希望律师介入集体谈判,而且资方也对此表示理解。虽然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们没有能够介入,但是也可以看到,首先在外资企业中开展集体谈判是大势所趋。
 
乐之三:一声谢谢,胜过千言万语
 
有很多当事人,在案件办结以后,当面或者打来电话,只是为了说声“谢谢”。也有的当事人,在案件办结以后,为了表示感谢,坚持表示要多支付律师费。这个几百元对于我们来说,其含金量远远胜过几千几万元。每到这个时候,我们会快乐好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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