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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如何对病历进行复印和封存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1-03-12 08:12)    点击:476

 

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如何对病历进行复印和封存
病历的概念: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诊断、检查、治疗、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的诊断、分析等原始的记录,所以病历在解决医疗事故的争议中起着关键的证据。不少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以病历是属于医院的等为借口不给患者提供相应的病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对于门诊病历患者自己要保存好,为以后的维权做准备。关于住院病历权利的归属是存有争议的。但是都比较认同住院病历分为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两种。客观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的病症、病史等医疗资料如: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者对于上述资料是有权复制的,但医院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主观病历主要是指: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对于上述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是可以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存封和启封的,封存的上述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院负责保管。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患者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采用过激的行为如围堵医院、殴打医务人员、摆设灵堂等等,以免因自己错误的、过激的行为而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名正言顺的去医院复印所有的客观病历,同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封存主观病历。封存的时候一定要将封口封死,然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要冷静的处理,咨询医学或者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者说是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然后选择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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