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0-09-25 15:50) 点击:531 |
美籍华裔博士丁文以80元到160元的单价,先后从小商贩手中收购1300余个人类头骨,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卖出价为150美元左右,经营数额共计1.9万余美元。9月17日,这起全国首例买卖人头骨案终审落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丁文有期徒刑8年的一审判决。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