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劳动者加班举证责任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0-09-16 10:18) 点击:510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9月14日起实施,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在生产旺季,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允许加班,但应支付加班费,如果超出限度强迫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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