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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划分依据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0-09-09 09:13)    点击:328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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