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后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0-09-03 14:46) 点击:466 |
写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后 作为一名法律的爱好者、学习者和工作者,对这次刑法修正案表示赞成,仅代表个人观点。这次修正案从现有的68个罪名会判死刑减少到了55个,表明了我国对死刑的慎重态度、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并且这一做法也是与废除死刑这一国际趋势相符的。 取消的13个罪名中,有关人士分析出:经济罪占10个,财产罪占1个,公共方面犯罪占1个。看来这次修正案主要是将一些不常适用死刑方面的经济犯罪,作为了主要修正的地方。 经济犯罪与侵犯人是生命的犯罪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二者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但是大家也知道,在现在的社会中有不少的侵犯人的生命的犯罪是由于经济犯罪引起的。既然要对刑法进行修正就应该是多方位的考虑,不应是有了问题就修正,法律的滞后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律是稳定性、严肃性也是不应忽视的(我不知道自己说的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个人建议应将贪污罪的量刑幅度提升,加大惩处的力度,因为在我国贪污行为已经令国人深恶痛绝,也不符合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与我国的经济建设也是相背离的,应该加大惩处力度,有期徒刑上限的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 既然死刑的罪名减少了,就应该加大在严格使用法律的前提下,做到有罪必罚、该严必严,否则刑罚的作用是会受到血削弱的。总之,这次刑罚修正案使我国依法治国向前迈进了一步,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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