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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成员、区人大代表。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执业,现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十年来连续被为沙市区人民法院、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聘为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近年来由于社会的需要近年来侧重于疑难民商事法律关系如医疗纠纷、房地产、金融、合同等法律关系的探讨和研究。典型案例:1、2002年底成功代理全国第一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纠纷案件,该案调解结案患者胜诉;2、2005年成功代理被“医疗事故鉴定”、“司法技术鉴定”这两份鉴定都认为医院无过错的放疗医疗纠纷案件,经过数次艰难庭审,法院在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于2005年8月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结案患者胜诉;3、2004年7月,潜江市某公司手持欠条状告荆州市某公司拖欠货款一案,本律师接受荆州公司委托后,经过慎密的逻辑分析提出荆州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后潜江公司重金聘请武汉律师重新起诉,本律师继续受聘参加诉讼,经过法院长达近七小时的庭审,庭审本案再次以潜江公司撤回起诉而终结;4、2008年8月,著名上市公司-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师担任诉荆州某企业大型工程纠纷诉讼案代理人,同年12月底,该案以杭萧钢构股份公司胜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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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拆迁安置
律师您好!我是荆州市津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原沙市第一棉纺织厂)的下岗职工,共42户居民代表,因规划中的沿江大道横穿改制后的越美公司,政府将原津汇生活区2排、3排划入了越美公司。因越美公司地产项目(金江宝坻)打桩点与住房间距不到3米,致使我们所居住的房屋墙体开裂,严重威胁了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期荆州市政府进行了津汇棚户区改造,唯独将相同属性的津汇生活区2排、3排被遗弃,并且通道严重堵塞,居民完全无法居住。要求按照政策法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我们一处安身之所。请求政府解决。.以上内容为反复投诉。 因住房完全不能住人,全体在外自找租房。时隔八年无人解决。现在房屋里的所有东西都被盗了 包括电表。 现在我们42户想重新般回院子住,重新维修房屋应该找什么部门呢?
地区:湖北-荆州 分类:民事法律-拆迁安置 提问时间:2019-04-11 09:21:29
提问者:ASK1554945689w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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