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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十三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犯罪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5 15:42)    点击:778

  

  如果行为人明知该女孩只要十三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如果小女孩长相成熟,足以使得行为人无法猜到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女孩也是出于自愿,这时只要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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