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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延期审理的法律手续?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5 15:36)    点击:315

  

  延期审理是合议庭作出的程序性决定,无须履行法律手续,审判实践中仅是在合议记录和法庭笔录中记载清楚即可。延期审理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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