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没有完全履行义务乙方于2014年7月14日与甲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乙方并于2014年7月16日按合同约定付了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按合同规定:“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交付网站于乙方网站使用权及相关事项。2. 甲方保证在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城的建设和安装,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于2014年7月25日去电询问甲方网站建设进度如何?,甲方回复乙方无法按约定的时间完成,乙方出于真诚合作之目的,同意甲方在7月底前完成商城建设和安装,并通知乙方验收的建议!乙方于7月26号开始跟踪甲方进度,以免甲方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合作双方不愉快!一直跟踪到7月28号,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甲方帮乙方建的网站后台进入方式,甲方于7月28日15:57:36提供了网站后台进入方式,乙方打开网站后台后,发现甲方提供的网站后台功能不能满足合同里与乙方的约定(5.6 乙方有权在商城里面自主上传非违禁品的各类产品,产品利润归乙方个人所得,甲方不参与分成。),乙方从7月28日下午开始,一直跟甲方联系沟通,甲方以多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理由推卸责任,在乙方一再的强烈要求下,甲方没有解决和乙方合同中的约定责任,直至7月31日上午乙方打电话给甲方,甲方在电话中回答乙方说会解决问题,乙方要求甲方给出一个准确的时间,甲方说没办法给出准确时间。如果是这样,问题没有解决,乙方无法经营,乙方的损失应该又谁来承担?甲方最后威胁说:如果再打电话过去,就会把电话放在一边,不予理睬!根据现在的情况看,甲乙双方合作非常不愉快,再没有合作的基础,这样没办法进行合作,我认为,即使甲方在合同的约束力压力之下,甲方就是现在按合同的约定做到乙方该得到的权利,以后也会在技术服务和维护的质量方面大打折扣,最后的损失还是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不成!鉴于这样的情况,乙方要求按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全额退回乙方支付甲方的款项!并要求甲方没有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一定的赔偿!是否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