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妹4人,我提前退休后,2009年开始到父母家照顾二老人,2010年3月父母决定把房子赠与我,并进行了公证,出据了《公证书》,但是由于照顾老人忙,没有时间办理过户手续。2010年10月父亲突发心脏病逝世,在其他姐妹种种原因不能回家照顾母亲的情况下,我们一家三口搬到家里照顾母亲至今,已经4年整了!最近,我感觉身体很差,经体检发现,患上了比较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等,准备搬回自已家调理身体和住院治疗。但是,姐妹们均因种种原因仍不能回家照顾老母亲,母亲今年已经85周岁了,我只好继续照顾母亲。母亲也提出:准备将父亲名下归属二老人的房产给我。我的问题是——
一 我是走赠与手续合适,还是走买卖手续合适?(哪个简单,不留后遗症)
二 赠与手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买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三 最适合的办法,需要我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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