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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承包户主同意砍掉茶树改种香蕉,流转合同可解除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17 12:19)     点击:342

公开案例: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云28民终47

案情概要:

1982年,王某甲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景洪市..秤杆村小组的大平掌集体土地,并种植了茶叶。

2005830日,王某甲作为家庭户主与陶某签订了茶叶地租赁《协议书》,约定茶叶地租给陶某经营管理,租赁期限从2005830日至2028830日止。

200811日,王某甲的儿子王某乙取得大平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13830日,陶某与景洪市秤杆村小组另行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将大平掌地租给陶某经营管理。

20151月,陶某未经王某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王某甲种植的地上附作物茶树全部毁损,并将该地转租他人种植了香蕉。

陶某不是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院判决:

一、王某甲与陶某2005年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二、王某甲的儿子王某乙在2008年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村组在2013年作为发包方、陶某为承包方签订的《协议书》,侵害了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王某甲、王某乙的合法权益。陶某与村小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确认无效。

三、陶某砍伐承包经营管理的茶树的行为及未经权利人王某乙同意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侵害了王某乙的合法权益。鉴于陶某非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委会某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某甲、王某乙请求解除王某甲与陶某于2005830日签订的《协议书》的诉请,予以支持。


【注】图自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更多土地、房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咨询致电1350228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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