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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范围 代位继承的法律要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3 10:18)    点击:380

  代位继承的范围 代位继承的法律要件

  一、代位继承的范围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1条)。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意见》第27条)。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承法意见》第28条)。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要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三、代位继承纠纷的举证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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