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商标驰名与否取决于商标权人对于商标的经营、维护,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事实状态。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应综合多方面因素衡量。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商标进行考察。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悉程度 据了解,确定相关公众中对某产品的商标是否广为知晓是对相关公众心理认知程度的一种判定,应当采取客观方法进行。此外,在对商标为相关公众中知晓程度的判断标准上,应当根据商标所标识商品的类别、同类产品的多少、消费群体的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断。 本案中,该公司的琅琊台商标先后获得青岛市、山东省著名商标的称号,并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共同授予琅琊台酒产品“中国白酒工业十大区域优势品牌”荣誉称号,这反映了有关部门对该商标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里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一种正面评价,对本案审理具有一定参考作用。但琅琊台商标是否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一种客观存在,仅依赖个别部门的主观评价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法院应采取相对客观的方法对相关公众心理认知程度进行判断。目前,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商标在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如果超过半数以上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悉或者使用,应当认为构成广为知晓。 为证明其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该公司委托中国社会调查所、北京东方枫叶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公众进行了调查。被调查对象中消费者的身份从市场销售、服务、教育、金融、计算机行业工作人员到国家公务员及其他,该被调查对象的范围与酒的消费群体基本一致,能够代表相关公众的意见。在被调查者中消费者知道琅琊台白酒的比例为94.8%,购买或饮用琅琊台白酒的比例为87.8%,这足以证明该商标在相关消费者中被广为知晓。被调查的经销商基本都经销该公司酒产品,这也证明在酒销售行业中该商标被广为知晓。据此,法院认为琅琊台商标在相关公众中被广为知晓。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琅琊台商标于1985年9月15日注册,至今仍持续使用,使用时间已有20多年,使用时间越长表明该商标越可能为公众知晓,同时长时间使用也可以体现商标在公众中享有较好的声誉。 ■该商标宣传持续的时间及范围 该公司自琅琊台商标注册后对该商标以各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宣传方式包括电视、展览会、户外广告、报刊杂志等形式,其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广告应认定其宣传范围为我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此,该公司支出的宣传费用从2003年至2005年累计为9736万元,占该公司三年利润总额的5.5%。因此,应当认为,该公司为该商标的宣传已经支付了与其产品销售相适应的费用。 ■该产品的产量和销售收入 根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统计,该公司琅琊台白酒产品2003年的产量为同行业排名第12位,销售收入为同行业排名第17位,2004年的产量为同行业排名第12位,销售收入为同行业排名第10位,2005年的产量为同行业排名第10位,销售收入为同行业排名第9位,居同类产品前列。 ■该产品被假冒的情况 从该公司提供的证据来看,自2003年起,山东、北京、湖北、广东、甘肃、江苏、山西、浙江、河南、河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先后对62起制造及销售假冒琅琊台白酒的行为进行了查处,这从反面证明了该商标的知名度,因为商标越广为知晓,被假冒的可能性越大。 ■该产品的质量 2005年2月22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授予该公司“中国白酒质量优秀产品”荣誉称号,属于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白酒产品质量的认可,而根据中国社会调查所、北京东方枫叶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公众进行的调查,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及经销者认为该公司的产品性价比成正比,对该公司产品质量较为满意。上述均证明该公司产品质量优良。 (关于该案视频见百度:李逵的烦恼-《新说法》)http://xuxun.blog.qingdaomedia.com/archives/2007/11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