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一场硬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3-22 22:15) 点击:343 |
打官司也是一种打仗,不同的是智斗。双方较量的激烈程度,胜败带来是非或财产的残酷结果与打仗有某些条件下的相同。 一个朋友拿来两份判决书。事情是原告公民某从小以来几十年的平静的生活受到影响。邻居的院子非法搭建起平房,房顶建成露台,对毗邻二米的原告居室,造成了隐私生活的不便和安全上的隐患。他聘请律师,按照民事侵权角度诉讼,结果一审败诉,上诉维持原判。 本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详细研究,认为从民事角度诉讼有利证据不足,难以胜诉;换一个角度,从行政诉讼出发有利,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能够胜诉。但是民告官不容易,何况被告是上海市卢湾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是一场硬仗。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中起码要站得住天时才能有把握;对案子有了一个通盘后,经手续,义无反顾地代理打起了官司。 行政不作为,虽在客观上已形成,但诉讼则必须取得陈堂证据。我通过委托人向被告挂号信发出举报信,要求依法认定和查处本案违章建筑。一个月后又由代理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受托要求依法认定和查处本案违章建筑。 其间,本律师主动联系了被告,和违章查处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但被告怠于履行职权。届时,原告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原告诉称,被告两次接到原告举报要求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被告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开庭时,原告方已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原告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都没有出庭,是双方诉讼代理人在唇枪舌战。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的提问和发言受到压制,但律师顶住了压力,沉着应战,举证有力。原告提供违章建筑的系列照片书证、举报信及挂号信收据和律师函及挂号信收据。经质证,被告对原告的举证无异议。 被告提供原告举报电话记录、案件登记表、违章搭建者谈话记录和检查报告、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等所谓证据,力求摆脱被动,遭到本律师的质疑与驳斥。原告方指出,被告在偷换违法施工行为和违章建筑的概念,其提供的证据都制作于违章建筑的施工建造过程中,是对违法施工行为的查证和认定,与本案无关。本案诉请是对违章建筑的查证和认定,有法可依,有证可据,而被告对建立后的违法建筑本身没有查处至今,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查处的法定职责。现原告数次向被告举报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但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故原告之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履行其法定职责。被告没有上诉。 之后,因被告未履行判决,原告申请执行。被告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具体部位附图说明,限违法建筑人三十天内拆除违法建筑部分(合计建筑面积102平方米)。本案例曾引起中央电视台的兴趣,但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卢湾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不同意,未能采访播出。 上海耿战军律师 手机13061622811 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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