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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哪些行为不是商业受贿?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4-17 13:53)    点击:792

商业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之一是受贿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由于商业受贿罪的最低构成数额为五千元,一些医院工作人员可能在收受回扣时对此予以规避,通过分期、分批等方式,把单位时间或单次回扣控制在五千元以内。虽然在刑法商业贿赂罪的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受贿数额的统计方法,但是根据刑法的精神,尤其是参照普通受贿罪的规定,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积受贿数额处罚。即将个人多年、多次收受回扣的总额累积计算,总数超过五千元的即达到了犯罪数额标准;超过十万元的加重量刑。

哪些行为不是受贿

1、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算受贿。

2、参加学术活动,参会人员只要没有直接为厂商谋取利益,也不算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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