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判刑?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4-17 13:34) 点击:733 |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集合了众多著名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著名公司法、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本团队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验。我们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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